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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设在挂钩村委,群众见证阳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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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秀梅  发布时间:2014-06-27 15:45:43 打印 字号: | |

6月24日,宾川法院州城法庭在四群工作挂钩点州城镇龙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永训诉被告人赵金辉、杨向鲜故意伤害一案,最终成功调解此案,由二被告人于6月30日前赔偿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000元并,自诉人谅解了对方,撤回刑事指控。村委会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90余人到庭旁听,检察机关应邀到庭现场监督,司法局在现场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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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2日晚22时,自诉人杨永训酒后路过被告人赵金辉户门口时与赵金辉、杨向鲜夫妇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自诉人杨永训受伤,经鉴定为轻伤。2014年5月27日杨永训起诉至宾川法院,要求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辖区内的村委会对于州城法庭来说再熟悉不过,每年审理200多件案件,除了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以外,到村里送达、现场勘验、调解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干警在外奔波的时间甚至远远超过了在法庭的时间。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火药味”很浓。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的纠纷,案结事了,也让当地群众对生产生活、邻里相处有个正确的认识,合议庭和村委会联系,决定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

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都是龙邑村人,事发后,作为同村村民,或多或少都已经听说了这起纠纷,赵金辉两口子会不会被判刑?判什么刑? 庭审中,急于知道处理结果的群众都听得很认真。庭审辩论结束后,法庭组织调解,村委会干部也当起了和事佬,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群众在旁听审理过程中也找到了答案。

阳光司法活动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说理答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个案的裁判,在群众中树立规则意识和正确导向,为基层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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