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宾川法院行政庭到力角镇张家村,按照“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要求,公开审理了原告张寿、白素珍与子女张彦财、张彦琼赡养纠纷一案,经过法官的努力和村、组两级干部的积极参与,案件得以成功调解,从本月起,由儿子张彦财每月向二老支付赡养费500元,并承担医疗费。两位老人当庭拿到了1000元的赡养费。
如果要问法官哪些案件不好办,包括赡养案件在内的家庭纠纷绝对排得上号,这类案件往往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心血和智慧,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让一家人安居乐业,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张寿和白素珍两位老人今年都已经八十岁,俩人生育了三个子女,长子张彦财结婚后就与老人分家另食,老二婚后意外身亡,其妻与他人结婚另组家庭生活,老三系残疾人。除了三个婚生子女外,老人还有一个养女张彦琼,也已经出嫁三十多年。老人诉称,老两口年过八旬,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只能在生活上自理,要想通过耕田种地或者外出务工来“自谋生路”已经不大可能,现在和老三生活在一起,老三身体残疾,生活十分艰辛,养女张彦琼虽然也会接济,但她也有自己的家庭,也要过生活,儿子张彦财又不履行赡养义务,有病有痛无钱医治,只好起诉到法院,以求老有所养。由于事关老人的基本生活,在5月中旬接到诉状后,法院就优先快速立案,又因老人年老生病、行动不便,决定到村委会巡回审理。
对于赡养老人,长子张彦财和养女张彦琼都有各自的看法。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张彦财说,自己并不认可二老“未尽赡养义务、不尽赡养义务”的说法,父母和妹妹都可以到自己家生活,生病了也去医治,但如果要他拿生活费给老人,实在拿不出来。张彦琼称,自己经常接济二老,有心无力也是现实,除了养父母外,还有婆家、自家的父母需要赡养,家里的田地有限,如果要赡养老人,田地就要交由她耕种管理。为了帮助老人解决生活问题、拿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赡养方案,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和意见,果断休庭、组织调解,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针对本案进行了释法,让一家人消除心中的顾虑,共同好好生活。
究竟要不要到村里巡回审理?会不会让作为被告的子女产生更多想法反而不利于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在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和合议庭也作了分析,经过再三考虑,最终还是决定进行阳光司法公开审理,一来,能让一家人敞开心扉、畅所欲言,二来,进行巡回审理就不需要被告来法院应诉,做子女的对于父母起诉自己的事实要更容易接受些,村、组干部比较了解情况,也能帮忙“开导、开导”。
宾川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巡回审理案件的初衷,除了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外,更希望旁听群众能通过旁听案件审理自省、自持,“用别人的事开导自己”,无论对自己的亲人还是外人,都能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让社会更加和谐。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