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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构建法院安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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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云琳  发布时间:2014-06-25 14:24:1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全国法院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近期发生的暴恐事件,社会影响较大,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是否良好,法院环境是否安全,不仅影响法院的形象和声誉,更影响法律的权威。面对审判任务日趋繁重,矛盾纠纷日益复杂,执法风险不断加大,突发事件和危险隐患难免发生。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式越来越严峻,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司法警察的一项主要职责,也面临着新的考验。因此,我们要构建规范完善的法院安保体系,以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院安保体系,它应该是一套规范完善、行之有效的体系,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构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思想建设,强化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以院领导为核心,到法院全体干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要经常性通过广泛而又深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解决广大干警思想上的麻痹和侥幸,纠正错误认识,树立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到人人防范、把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并进一步强化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安全意识,增强全体干警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要增强警力,建设高素质的法警队伍。法院安全保卫,法警是关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警的培训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训练,以提高法警人员体能为基础,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突破口,切实增强法警的勤务保障能力和安全防控能力,在依法履职时,提高应对暴力抗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针对目前矛盾激化,不稳定因素突出社会形势,,法警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只有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加强安保硬件设施建设[!--empirenews.page--]提高安全保卫能力。抓装备设施建设,配备各项安全保卫设施、安检设备,以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提高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率,以科技强警,通过高科技装备的使用,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

第四、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狠抓安全保卫工作。要与本院各部门协作配合,严格门卫登记及安检制度,加强防范。严格落实警力、武器和警械具等配备规定,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格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如司法警察执行勤务的四个规则及文明用语、规范用语的使用;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规定;警用戒具的管理、使用规定;警车、警笛、警灯的管理、使用规定;司法警察内务条例;司法警察着装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如司法警察院机关大楼值班制度;司法警察门卫值班制度;司法警察巡逻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应处置预案等,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有安排、有落实,层层管、层层抓,不让规章制度停留在纸上。严格规范对进入法院外来人员的管理,以后具备条件时,应严格落实办公区和审判区相对隔离的要求,在审判区和办公区设立接待室,到统一指定的区域接待当事人。好每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保障法院及干警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五、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 与本院各庭室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点来信来访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排查出的有安全隐患的案件,主动向领导汇报,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灵活有效的做好稳控工作;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和怨气,防止矛盾激化。通过法院各部门的内部配合及其他部门的配合,共同构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了解重点监控人员动态,变被动于主动,及时扼制突发事件,形成全面的安保体系。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empirenews.page--]

责任编辑:黄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