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确保公正基础上降低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使纠纷案结事了,是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动力,其实质是结合审判实际,彻底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深化认识 事了方能案结
2013年,全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作风改进年”活动,紧紧围绕州委、政府提出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大理中院党组重视调解工作,充分认识到最高法院五年规划重申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能调则调、能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诉讼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一种结案方式,注重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是当事人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达成的合意,不仅可以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而且可以修复和创建当事人之间长远的和谐关系,或为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提供合作或可持续发展的可能。调解更注重追求效率,可以最大程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方便、快捷、经济地解决纠纷,同时,可避免案件因判决而带来的上诉、执行和再审,有效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利于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司法的效率价值。正是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大理中院在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事了方能案结为基础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始终强调司法为民宗旨,尽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以人民的利益至上,竭力化解矛盾纠纷。
全州法院充分认识到调解因其形式灵活、便捷、高效、自动履行程度高等特点,对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其他结案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调解对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减少上诉、再审、申诉、缠诉、信访等现象,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改善司法环境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院成立了以民事审判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组,负责对全州法院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对12个基层法院指导,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结合民族特色,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充分发挥了基层法院、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州法院干警提高了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将调解融入到诉讼的各个环节,激发了积极性。在审判实践中,全州法院更新调解观念,加大调解力度,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技巧,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多措并举 务实方显成效
我州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措并举,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依法妥善审理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服判息诉工作,提高案件质量,注重社会效果,着力提高服判息诉率、案结事了率。在调解工作中,除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外,还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倡导巡回审理、速裁、简易审理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empirenews.page--]
——2013年,全州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8355件,同比收案增加163件,上升2.11%,审结7835件,结案率为93.78%,结案标的54598.06万元,同比增加15470.96万元。其中,中级法院受理945件,审结861件,结案率为91.11%,结案标的26370.22万元。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全州一审民事案件调解2877件,撤诉1311件,调撤率为58.99%。二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113件,调撤率为16.14%,同比上升1.5%。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诉辩和解工作机制,审结刑事自诉案件155件,其中,调解59件,撤诉50件,调撤率为70.32%。
全州法院坚持调解与裁判并重,积极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强化举证意识、诉讼风险意识,加强诉讼指导,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积极探索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改革和诉讼调解改革等,切实做好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各项措施,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2013年,我州法院为农民工、下岗职工、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案件485案,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执行费87万元。
——强化调解,积极推进民商事审判改革,进一步规范了民商事审判工作。民事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债务、权属等方方面面,与千千万万普通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民商事案件审理能否公正、快捷、经济、方便,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和经济活动能否健康、协调、稳定、有序的发展。因此做好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必须要有新的思路、新的举措,这才能真正发挥民事审判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在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基础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思想,一切工作以维护稳定和谐为中心。实行院长约访接访、简化投诉程序、推行审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分析研判制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实施“立案信访窗口”改造,启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引导、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来访接待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人民法庭职能,在法庭开展诉调对接、立案信访、执行等工作;改善了诉讼活动场所的无障碍通道;实施公开承诺、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听取、办理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完善了民商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功能。民事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它以诉讼成本较低、审理周期较短、诉讼方式简便、适用范围较广等特点,在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巡回办案制度,开展简易案件速裁工作,2013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408件,占结案数的76.17%。
——注重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案件质量直接反映着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关系着人民法院维护稳定职能作用的发挥。只有做到办案程序合法,实体裁判公正,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与正义,树立司法权威。为此,各法院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发挥监督机制对确保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促进审判质量的全面提高。据统计,2013年,共审结二审刑事案件175件,结案率87.06%,其中,维持原判122件,占69.71%,改判41件、发回重审8件,占28%,同比增0.22%;审结二审民事案件700件,结案率91.5%,其中,维持原判349件,占49.86%,改判115件、发回重审53件,占24%,同比下降1.39%;审结二审行政案件28件,结案率96.55%,其中,维持原判17件,占60.71%。广泛开展了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共组织案件庭审观摩评查206件,通过活动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干警审判业务能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开展速裁审理、巡回审理,化解矛盾纠纷。结合全州普法和依法治州工作,有针对性地通过巡回审理、审判观摩、法制宣传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大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的力度。积极参与全州新农村建设、扶贫助困、保护洱海等中心工作。如宾川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审判资源,解决民事审判部门人少案多的突出矛盾,合并审理民事案件的部门,成立民事审判中心,在民事审判中心下设速裁法庭,倡导民事法官人人都是速裁员、调解员。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速裁审理,缩短办案周期。充分发挥“速裁”机制功效,对小额、争议标的不大、有可能调解的案件进行速裁,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体现了民意,提高了办案效率。采取巡回立案、送法下乡、就地审理、巡回审判,在乡镇、村设立诉讼服务站,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办案,减轻群众诉累。2013年巡回审理案件2201件,提供法律咨询17296人次。认真开展小额诉讼工作,审结小额诉讼案件309件,调撤率为83.71%,平均审理周期9.62天。[!--empirenews.page--]
——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作用,将纠纷化解在基层。2013年,全州基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2627件,占全州审(执)结案件总数的90.24%,其中审结各类一审诉讼案件8668件,占全州法院一审诉讼结案数的96.7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9.07%。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呈下降趋势。基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大理市法院分别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喜洲法庭被评为“云岭楷模”、中院、市法院、祥云、云龙、南涧、剑川等法院有8件案件被省高院评选为“百件精品案件”。广大法官在办案实践中能力得到磨练提高,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基层法官,体现了人民法官心系百姓、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构建机制 创新方有作为
充分发挥诉讼调解职能,将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与仲裁组织、公证机构的联系,积极推进“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构建,利用诉前调解、立案和解、审调互动等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形成调处合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强化服务意识,健全诉讼服务机构。改善立案大厅设施,悬挂立案须知、案件流程、诉讼费交纳办法等公示牌,建立立案、审查、收费、排期开庭、送达等一体的柜台式服务,加强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风险告知、诉讼救助、诉讼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工作,发放各种诉讼流程指导手册,推行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巡回审判、速裁法庭、电话咨询等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大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减、缓、免缴诉讼费,使他们打得起官司。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和解机制。行政审判注重司法民主,通过依法妥善处理好林地林权、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拆迁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行政争议,防止矛盾激化,提高社会和谐度。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注重运用协调方法化解行政纠纷,努力形成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
——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拓展方法、创新思路。全州法院注重总结和推广经验,拓展调解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进行疏导、教育、说服,融情、理、法于一体,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思路,推动调解工作深入发展。鹤庆法院在调解工作中总结出“调解八法”,使调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所谓调解八法,即:“亲情劝解法”是邀请双方当事人都信任的亲戚、朋友出面对双方进行劝说,以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情感重温法”是对当事人双方曾经拥有的感情进行重温和回顾,以淡化双方现有矛盾的调解方法。“子女维系法”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利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存在难以割舍的情感来维系现有的婚姻关系,以达到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求同存异的调解方法。“换位沟通法”是指在诉讼中,对双方或一方提出的不合理的诉讼主张或调解方案,要求双方转换角色,站在对方的立场、对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体验情感的调解方法。“现场调解法”是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现场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延时降温法”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出现当事人争议较大、情绪较激动时,应及时中止调解,另行安排时间以缓和当事人情绪的调解方法。“多元渗透法”是指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等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行政介入法”指在司法调解的过程中,邀请相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对纠纷所涉及的专业性的法规、规章、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讲解,促使当事人放弃不合法,不合理的主张,从而有利于达成和解协议的调解方法。[!--empirenews.page--]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基层人民政府的协作,促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各项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指导人民调解是法院的工作职责,为了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更好衔接,多年来,各法院一直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法律上的培训和业务上的指导。一方面努力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另一方面选择典型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审理,并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邀请派员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能。基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安排一些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庭审观摩,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亲自参加和体验法庭审理的氛围,了解法庭审案的程序,学习法官们调解民事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技巧,使之懂得调解中应当遵守和坚持的基本原则,进而促进调解人员自身工作的开展。
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矛盾纠纷解机制的繁荣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如鹤庆法院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理配置调解资源,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制定了《关于在大调解机制中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8项具体措施加强调解工作。
——创新机制,设立速裁庭。如祥云法院成立速裁庭,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的赡养、涉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在立案当天即移送速裁庭,由速裁庭通知应诉、答辩、举证等程序性工作,目的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法官在送达的过程中就对案件进行了解,熟悉并掌握当事人和案件的基本情况,为调解创造条件。这种方式无疑是对“大立案”模式的有益补充。
——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提高共识,使大家充分了解、认同、选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引导当事人运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完善、传播快、影响大等优势,加大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要以法律进社区、进校区、进农村为契机,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理性的纠纷解决意识,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和社会阶层的作用,听取和收集来自不同阶层、不同界别人士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顺利实施。
通过诉讼与非诉矛盾纠纷调处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使得大理的民间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方式解决在了基层和萌芽,大理州两级法院的诉讼案件大幅度减少,法院司法资源节省、工作压力减轻。以2009年和2010年为例,在社会不断进步,民间纠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理州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处于下降趋势,2009年大理州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670件,2010年减少为7372件,同比减少298件。特别是弥渡县人民调解经费得到落实,“以案定补”的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的推行,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数大幅度下降,2009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39件,2010年减少为475件,同比减少64件。
为民司法 稳定方可发展
全州法院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坚定做好法院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empirenews.page--]
全州法院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谋划“十二五”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州法院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法院各项工作得以全面推进。通过认真审理好各类案件,提高执行到位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牢固树立了能动司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围绕我州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坚持依法调解促和谐,充分发挥民商事、行政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加强服判息诉工作,提高案件质量,注重社会效果,着力提高服判息诉率、案结事了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为化解执行难打好基础,努力保持执行收案减少,结案增加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