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辖区面积2884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3.8%。居住着汉、彝、回、白、苗、傈僳等22个民族,总人口18.3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6万。发展至今,永平法院共有内设机构13个,即政治处、纪检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下辖龙街、厂街、杉阳3个派出法庭。全院现有行政编制48名,在职42人,其中男性28人,女性14人;中共党员37人,占总人数的88.1%;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37人,大学专科学历4人;35岁以下干警13人,占总人数的31%。8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中3名取得A级资格证书。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多年来,永平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手,努力破解各项司法难题,着力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通过狠抓案件质量、审判效率、队伍素质和规范执法行为,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显著提高,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得到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近三年来,永平法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高院表彰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被大理州委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州级文明单位、大理州“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被州中级法院表彰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党总支、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县委表彰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县级文明单位、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平安单位,被县人大表彰为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先进单位,被永平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表彰为文明执法窗口,被县直属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及全省诉讼服务窗口标兵,多名干警多次荣获州县级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