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的小秋实刚学会走路还没几天,但现在却她只能整天由父母抱着,因为她已经在一次车祸中失去了双腿,将永远不能再站起来。
2014年2月7日,我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是出生于2011年的小秋实,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递交了诉状。事情发生在2013年6月26日,小秋实的小姨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小秋实到镇上亲戚家玩耍,行至功表线K34+500M处时,与某路桥公司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小秋实的小姨当场死亡,小秋实严重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云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小秋实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小秋实即入院进行治疗,经鉴定:(一)伤残等级鉴定为一级。(二)行内固定物取出术等相关医疗费用评估为人民币20000元,后期每月使用大、小便护理材料等费用评估为每月人民币500元。(三)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依赖。(四)护理期评定为终身护理。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支付原告医疗、护理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8.61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小秋实身体受到的重创对于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小秋实每隔两个月就要到昆明解放军总医院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每个月都要使用约500元的大小便护理材料,一家人为了给女儿看病,已经变卖了几乎所有的家庭财产。承办法官建议小秋实的父母先申请缓交诉讼费,然后再到司法行政部门去申请法律援助。并耐心地向他们讲解了诉讼过程中证据规则及面临的诉讼风险。3月24日,案件如期在云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合议庭成员悉心调解,本案当庭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某路桥公司赔偿原告小秋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1万元(此款不包含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于2014年4月30日前支付21万元,于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20万元。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经某路桥公司同意,将保险金12万元于2014年4月30日前全额支付给原告小秋实。
三、案件受理费某路桥公司自愿承担。
截至目前,被告某路桥公司及保险公司应支付给小秋实的53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案子已经审结并已自动履行,但是我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小秋实是个活泼开朗的小女孩,庭审中她拿着自己的玩具咿咿呀呀玩的很开心,让人不禁为她的未来担忧,要是等她稍大知道了自己的遭遇之后,还会不会还那么开朗!她坐在妈妈的腿上不安分地动来动去。好像想要试着站起来但是双腿却是瘫软的。一个两岁的女童,才刚学会走路,还没来得及和小朋友们你追我赶,还没来得及自己背着书包去上学,还没来得阅遍祖国的名川大山,甚至还不知道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却因为两个大人的过失行为,注定了她的余生只能在轮椅上度过。这对一个2岁的小女孩来说实在是太残忍!在此,笔者呼吁各位驾车人士,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请树立文明的交通理念,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作者单位:云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