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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法院功果桥法庭解48位农民工“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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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靖涵  发布时间:2014-07-09 16:31:10 打印 字号: | |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急群众只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具体到法院工作就是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执行好每一个案件。积极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近日,云龙县人民法院功果桥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解决了48位农民工的“薪事”。被告是云龙县苗尾水电站建设中2011年度异地搬迁项目安居房建设的包工头,共承建了15间安居房的建设。被告承包了该项目之后,自20111115日起先后组织了民工48人参与了该项目的建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任务。经核算,被告应支付48名民工工资共18.3183万元。但被告拿到工程款之后却迟迟未支付民工工资,经社会劳动保障局调解之后被告亦未支付,原告吴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18.3183元及因索要工资产生的误工费、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11270元,共计19.4453元。

十几万元虽然数目不大,但却是农民工用血与汗换来的。看着民工们眼中的焦急与渴望,云龙法院功果桥法庭立即为民工们的起诉开启了“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此案经法官悉心调解,被告同意全额支付拖欠工资,而因索要工资产生11270元,原告方因无证据证明,放弃了该项诉讼请求。一场涉及48位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就此调结。

苗尾水电站是云龙县继功果桥水电站建设完工之后的第二个水电站,自电站建设以来,云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因电站建设引起的各类纠纷共50件。除劳务合同纠纷之外,还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因补偿款产生的家庭共有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凡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案件,云龙县法院都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不仅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作者单位:云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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