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至11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禹富带领苴力法庭、红岩法庭的干警前往云南省杨林监狱和嵩明监狱开庭审理两起离婚案件。
两件案件的被告一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8年,被关押在杨林监狱;一人因运输毒品被判刑17年,被关押在嵩明监狱。此次庭审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高高在上的法台,有的只是简单的桌椅,法官、原被告围坐在一起就组成了临时的庭审现场。看着那相聚是为了分别的夫妻,听着那关于父母、子女、孙子的哀伤诉说,法官耐心的倾听着、劝导着:“相识是种缘分,你们曾经是夫妻,离婚后也还可以做朋友,被告在监狱里要悔过自新好好改造,原告在家要照顾好老人和孩子…”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和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走出监狱大门,禹副院长语重心长的说:审理在押服刑人的案件时,我们法官一定要耐心、细心、真心,因为他们的心理很脆弱、很敏感,我们既要办理好案件,又要让他们在监狱好好改造,早日开始新的生活。
(作者单位:弥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