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执行为民,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州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大理市法院制定《大理市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工作方案》,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通过四举措开展民生执行取得实效。
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今年年初,大理市法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摸排梳理,清理全院未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对于梳理出来的案件,院领导及执行法官进行集中“会诊”,逐案分析案情及未执行到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措施,各承办人依法依职权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通过各案逐一击破的方式,截止2014年3月底,年初梳理出的已收案件中的12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完毕,执行到位金额17.6万元,提前完成了阶段部署。2014年6月底,针对凤仪法庭新收的一件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执行法官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15天内顺利执结该案,向申请人兑付了执行款近20万元。
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构建公开便民的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观念,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执行人随同执行、与当事人协商执行方案、微博直播执行活动等方式,方便执行当事人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方便快捷。
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的群众依法开展救助活动,积极探索将执行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大理市法院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6件涉民生案件的9名申请人进行执行救助,共发放执行救助金3.3万元。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