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 年过七旬的当事人杜某来到邓川法庭,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她的哥哥张某。经了解,杜某与张某两家相邻,一日因杜某把水倒在张某家门口,引发两人口角,张某将杜某推倒在地致杜某轻微伤,杜某因此花费医疗费1990元。杜某遂向法庭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900元。
接待杜某的是邓川法庭庭长罗连书。按照法庭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摸索总结出的“一二三一”工作方法,罗庭长在了解了杜某的诉求后首先着手第一个“一”即一次提示。他为杜某作了来访登记,并向杜某发放印有法律规定和道德名言警句的温馨提示材料,使杜某能够正确行使诉权,避免因滥用诉权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随后,他带领杜某来到法庭内的法制文化广场,对北围墙“兄弟篇”和南围墙“道德情理篇”分别进行了学习。他向杜某讲述了《七步诗》的由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诗句让杜某感触良多。罗庭长还向杜某发放了诉讼学习材料,让杜某对兄弟之争的各种案例进行学习思考,并写出感悟,交回法庭。
“你和张某是亲兄妹,你们本应该珍惜彼此之间的手足之情,但你们却因为一点小矛盾引发纠纷。如果大家都能退让一步,避免针尖对麦芒,那么砍断手足情的人间悲剧就不会发生。”罗庭长在引导杜某进行学习之后对她这样进行了诉前心理疏导,杜某在听完罗庭长的疏导后陷入了沉思。
当天下午,罗庭长把张某通知到庭,在带领张某对法制文化广场进行学习后也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张某也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在面对矛盾纠纷的时候应该学会退后想一想、回头看一看,不能钻牛角尖,牛角根处很大,走出来就海阔天空,不能让你们之间很小的纠纷影响了兄妹深情。”罗庭长召集他们进行了第二次疏导劝说,最终两人消除了误解,解开了心里的疙瘩,张某向杜某道歉,杜某撤回了诉讼。
在杜某撤回诉讼后,罗庭长及时到杜某家进行了回访,得知杜某确实已和张某和好如初。这便是最后一个“一”,即一次回访。
“一二三一”模式是指一个提示、二种学习、三次疏导(诉前、诉中、诉后)、一次回访,它是邓川法庭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的新探索。它以法制文化广场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法院文化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和巨大魅力,在潜移默化中教育、熏陶、引导诉讼当事人明理、守法,最终促成案结事了人和。罗庭长就是在审判工作中巧妙运用“一二三一”机制化解了杜某和张某之间的矛盾纠纷,挽救了一份血浓于水的亲情。
(洱源县人民法院邓川法庭 张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