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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司法”亮点 播撒文明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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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婷  发布时间:2014-07-29 11:16:11 打印 字号: | |

2013年,大理市法院刑庭审理的被告人段亚杰故意伤害一案被州法院评为“年度阳光司法工程优秀庭审案件”。2014年,该院以深化司法公开为目标,再接再厉、继续开展活动,并注重亮点打造,该项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在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过程中,该院注重“三个结合”:

一是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视情邀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26督导组参加案件旁听。刑庭审理的被告人杜飞故意伤害一案中,邀请督导组参与旁听,全程监督案件审理。在以“走出去”方式开展的阳光司法庭审活动结束后,李永忠院长带领班子成员就与村民、村镇干部地进行民情恳谈,征求意见。2月27日、3月19日,院领导班子分别到上关镇司法所、双廊镇青山村等地召开“民情恳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干部和群众对法院工作、“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群众167人,征求到16条意见建议。同时,该院各庭室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与工作对象、服务对象进行民情恳谈,如3月28日,民商事法官与律师共同召开“民情恳谈会”,面对面征求律师们的意见建议。全院共开展恳谈活动8次。

二是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与“微博直播庭审”相结合。为不断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拓展司法公开的渠道,该院创新工作方法,于 2014年1月2日正式开通官方微博,并制定下发了《大理市人民法院微博管理办法》,该微博开设了法院动态、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固定栏目”以及“互动交流”、“其他版块”等“非固定栏目”。 2月27日,被告人杜飞故意伤害一案成为该院微博直播庭审的“第一案”。通过微博直播庭审等方式,拓展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广度,让更多关注法院工作的群众打破地域、时间的限制,参与到“阳光司法”活动中来。上半年微博直播庭审案件18件,其中直播“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案件6件。

三是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与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相结合。2014年该院大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主动邀请大理州电视台、《云南信息报》、《云南法制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到法院参观采访,旁听“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案件庭审,报道案件情况。同时,不断强化与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的合作,极大地拓展“阳光司法工程” 活动的辐射范围、影响范围。3月25日至27日,央视《庭审现场》、《今日说法》栏目组就“阳光司法”第三案被告人杨杰洪故意伤害案、第四案被告人徐彬、彭红正、韩玉涛抢劫案拍摄专题片共2部,择机将向全国电视观众展播。

   通过精心组织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上半年“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不断赢得群众的好评。截止2014年7月1日,全院共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6次6案(含刑事4次4案,民事2次2案)。组织各类旁听人员约730人,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加阳光司法活动3次,共邀请人大代表7人、政协委员3人,收回活动问卷函400余份。经对回收的调查问卷的统计,85%的群众通过参加活动增进了对法院工作的了解,70%的群众认为庭审活动水平较高,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活动均给予充分肯定。         

        

(作者单位: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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