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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员”作用助力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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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俊萍  发布时间:2014-08-01 16:32:1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弥渡县人民法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力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注重激发陪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凸显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提升法院工作透明度,促进审判执行工作。

弥渡法院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注重结构,注重素质,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2014年5月,成为大理州首家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法院,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61人。截止6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8件,参审率46%。

 

提高参审率,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的作用。弥渡法院逐年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规定了年终考核各业务庭的参审率,并将人民陪审员按专业或地域相应的由审判业务庭直接点对点的对口联系。在邀请参审时,对涉及相邻关系、土地承包、房屋拆迁等纠纷,尽量使用案发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充分发挥其熟悉地情、了解民情、贴近群众、容易沟通的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促使案件调解。

加强沟通联系,发挥人民陪审员“信息员”的作用。目前人员流动大,有的案件寻找当事人难,送达法律文书难,案情执行难。针对当事人家属、基层组织不愿配合法院工作的现状,弥渡法院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沟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信息员”的作用。在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前通过人民陪审员了解当事人在不在家,家属、村干部会不会配合等情况,以利于审判人员制定送达、执行方案。

提高业务素质,发挥人民陪审员“宣传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经过层层推荐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但在业务知识方面还需大力加强。针对这种情况,弥渡法院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使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大幅提高。通过以案代培,特别是针对具体案件通过审判人员与他们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其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在参审中又通过陪审员们向当事人及其亲属、当事人所在村的干部群众宣讲法律,宣传法院处理民间纠纷的基本原则,使大部分民商事纠纷案件双方自行和好撤诉,或达成调解协议。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人员的误解,化解了当事人对法院的对立情绪。

推行司法公开,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直接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使法官的司法行为更加严谨、规范,对法官行使裁判权起到了制约作用。增强裁判过程的透明度,还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消除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担心。弥渡法院纪检组不定期的走访陪审员,了解其参审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             

 

(作者单位: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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