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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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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寇文彦  发布时间:2014-08-12 17:08: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祥云县法院组织警力执结两起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案,使被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得以恢复,得到村社组织和邻里群众的好评。

李某某与薛某某相邻通行一案,表面看是薛某某户妨害了李某某户的通行,实质也是薛某某户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薛某某户在八十年代建房后,其东围墙外有7.85米宽的一段狭长空地供附近村民出入通行。后薛某某户强行将该空地占为己有,并把东围墙外东、南、北三面用砖墙围起,在东围墙上安置了大门,将这段狭长空地封闭起来,成为自家院落的一部分。从而使李某某户无法通行。而狭长空地外是一条水沟,附近村民的通行亦受阻。基层组织多方处置无果,毗邻的李某某户才诉至法院请求裁决。

案经两审终审,判令薛某某户拆除东围墙以外通道上新修建的围墙、大门等所有建筑物,保障通道的畅通。判决生效后,薛某某户拒绝履行其义务,李某某户遂申请执行。执行中因薛某某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将其司法拘留15日。为维护申请人和小波那三组的集体土地不被非法侵占,祥云法院组织了20余名干警并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将违法建筑物一并拆除,恢复了土地原貌,将原通道恢复畅通。

祥云县祥城镇于官八组与李某某土地租赁合同一案,祥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于1998年口头达成的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李某某于2014年1月底拆除原租赁土地上建盖的简易房屋六间,将所租赁的土地交还于官八组;李某某未支付的土地租金不再支付给于官八组。因李某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于官八组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多次说服教育,李某某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将其司法拘留15日后仍无果。祥云法院组织了20余名干警,在县人大、信访局、检察院、祥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下强制拆除了李某某建在原租赁土地上的简易房屋六间,恢复了土地原貌,将所租赁的土地交还于官八组管理使用。

上述两案是典型的非法侵占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都是不经合法审批程序就随意侵占农村中的集体土地。这种行为一方面非法侵占了集体所有的土地,另方面还妨害了村民的正常通行,影响村容村貌和新农村整体规划建设。如不加以遏制和打击,还无意中助长了歪风习气,起到负效应的恶果。针对类似现状,祥云法院不惜人力物力花大力气将此类案件执行到位,还村民小组和邻里百姓一个说法,也起到法制宣传的效果。两件涉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案件的顺利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打击了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对周边群众也是活教材。

(作者单位:祥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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