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辗转近千公里,成功找到一名躲避执行的老赖,并将某所欠赔偿款全部执行完毕。
2010年12月7日,和某驾车在限速40㎞/h的道路上以73㎞/h的速度超速行驶,造成与赵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赵某左下肢九级伤残、左上肢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和某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反而驾驶肇事车逃离事故现场,后来返回途中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投案。经审理,法院判决和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赵某赔付了相关费用。在扣除和某垫支的3.8万余元后,和某还需向申请人赔偿1.9万余元。
申请人赵某在拿到判决书后多次向申请人追讨无果,又急需继续治疗的情况下,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被执行人行踪不定、采取多种渠道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果的情况下,途经五个县市,辗转近千公里,在相关部门的协助、支持下成功将被执行人何某控制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案款执行完毕,及时将案款交到了急需后续治疗的申请人手中。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