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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祥云县法院在巡回审判车上用白族话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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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玲  发布时间:2014-08-12 17:05:43 打印 字号: | |

“法院怎么会在这里开庭?”“法官居然在‘耍白’!”“巡回审判车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清晨的禾甸镇鲁家村,一条普通的巷子里,一些群众好奇地交头接耳。法官没有坐在庄严的审判法庭上,而是在路边的巡回审判车上开庭;法官开庭不用法言法语,不用汉语,而是跟当事人一起“耍白”。这确实是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难怪群众满是疑惑。经过现场法官的解释,群众或放下手中的农活驻足旁听,或奔走相告。

家住禾甸镇鲁家村的王芳(化名)与丈夫鲁洪(化名)起了矛盾,王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为被告鲁洪腿上有风湿病,行动不便,巡回法庭把法庭搬到他们家门口。同时,法官在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得知双方长期使用本民族语言,汉语交流十分困难,巡回法庭就安排了会说、会听白族话的法官、书记员来办理这个案件。庭审调查、辩论、调解……整个过程,法官与当事人都是使用白族话,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休庭时,不少群众还在主动参与调解,有的群众则借用这个机会向法官咨询法律问题,大家对法院这种“得民心、顺民意”的做法交口称赞。

祥云县禾甸镇是一个白族聚居地,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都用白族话相互交流。随着汉语的不断普及,绝大多数群众都已经会使用汉语与其他民族群众交流,但一些年纪偏大的群众还不会说汉话。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法院一般会请翻译人员来与当事人交流。实践中发现,由于翻译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有时会翻译出错,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准,从而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另外,由于中间加了一个翻译的环节,庭审的速度变得很慢。为此,祥云法院在碰到这样的案件时,会安排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办案案件,打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语言壁垒,充分发挥该法官的语言优势,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提高办案效率,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目的。

(作者单位:祥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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