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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法院以“请进来”推进“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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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应梅  发布时间:2014-08-20 15:11: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再行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明诉王某松、赵某文、王某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并邀请了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10名职工及20余名群众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

原告王某明诉称,被告赵某文承建了被告王某莲户私房工程,并将其中的架模工程分包给被告王某松,被告王某松雇请原告到工地做架模工作。2013年6月11日9时许,原告按工作要求,在离地7米高的墙面做架模工作时,墙体突然倒塌,致原告从7米高处跌落,头部、腹部受伤昏迷。后原告两次住院,伤残等级经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原告认为其在受被告王某松雇请的工作中因墙体突然倒塌跌落受伤,作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倒塌的墙体是由被告赵某文承建,其应与被告王某松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作为发包方的王某莲没有尽到对承建人选任资质的审查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到大理市法院起诉三被告,要求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5270.46元。

 “我是第一次旁听大理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案件的庭审,”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李仲裁员说这样的方式很好,通过‘请进来’的方式拉近群众与法院的关系,也使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职工近距离了解了法院工作,促进了双方的沟通交流,有利于仲裁员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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