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洱源法院邓川法庭:巡回审判到农村 贴心为民解烦忧
分享到:
作者:宋文峰  发布时间:2014-08-29 08:55:48 打印 字号: | |

8月28日,洱源县法院邓川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邓川镇旧州村委会的会议室,对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图片1.jpg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康与被告杨某胜是姻亲关系,杨某康承包的水田与杨某胜的相邻,在一次灌溉农田过程中,杨某胜填埋了流经自家农田的水渠,杨某康与其发生了争执。今年6月,杨某康做农活时再次与杨某胜发生口角,第二天早上,怀恨在心的杨某胜用镰刀将杨某康的玉米砍倒约0.1亩,后经村委会调解,杨某胜同意赔偿杨某康经济损失500元。但在次日,杨某胜又在杨某康承包的稻田中喷洒了农药,导致大约1亩水稻死亡,杨某康报案后,公安机关未受理,经过当地基层组织及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都没能得到解决,几经周折,杨某康将杨某胜诉至法院。

邓川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掌握真实情况,向基层组织了解案情、听取意见,找双方当事人谈心,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到双方因是亲戚,原本并不想对簿公堂。根据案件特点,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关系,法庭决定将庭审搬到村委会。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承办法官罗连书的耐心开导和细致讲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了1600元的赔偿款。

至此,案件已经审结,但事情本身并没有了结,双方矛盾的原因是农田灌溉问题,知道了纠纷的根源,为把矛盾彻底解决,罗法官当机立断,立即与当地调解委员会联系沟通,抓住巡回审判的机会,在庭审结束后又组织、参与了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官的见证下,两家人达成和解,约定今后两家灌溉农田时相互告知,互敬互助,不得再干扰对方生产。事情圆满结束,双方当事人脸上逐渐泛起了笑容,他们心中的愁云也随之消散。

(作者单位:洱源县人民法院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