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缉枪制爆”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9月2日,永平法院“阳光司法”走进水泄乡,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该案涉及被告人13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100多人闻讯前来旁听。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13名被告人均因非法制造、买卖、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枪而获刑。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永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罗某某等12名被告人因分别犯买卖枪支、非法制造、非法持有枪支罪,均被永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当庭宣判后,审判法官结合案情,就本案判决的理由、法律依据等问题向旁听人员作了释法析理,同时向旁听人员发放庭审评查表、法制宣传材料100多份。永平法院阳光审判进乡村寓教于庭,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向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的人们再次敲响了警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作者单位:永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