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张某是威信县人,嫁到排营西村后成了宾川媳妇,平时料理家务、农时到田地里干活,就是这样一个朴实、勤劳的农村妇女,却因为自己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达476万多元,构成失火罪,不得不舍下年幼的女儿到监狱服刑。8月27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排营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失火一案,并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张某到大营镇渠沟自家地中干活,10时许,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中的蒿子杆点燃焚烧,由于突然刮起了大风,周围的杂草被引燃后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262.0207公顷,过火林地面积153.7089公顷,烧死林木蓄积5375立方米、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768400元。
火情发生后,不仅大面积的森林被烧毁,几户村民的果园也遭了秧,正处于收益期的果木成了火堆里的柴,张某面临的巨额赔偿对她的家庭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虽然经过法院的庭前调解,遭受经济损失的村民谅解了张某,不再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因张某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等待她的是法律无情的制裁。
处理田里的杂草有多种方法,用一把火烧掉确实最快、最方便,但也最危险,在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后,很多农民都知道了火烧杂草的危险性不再这样做,但总有一些“胆大”的人,不以为然,抱着侥幸心理,结果事与愿违。经过法庭的审理,以及审判长、公诉人的当庭释法、教育,被告人张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
(作者单位:宾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