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工亡赔偿款引发“亲情讼战”
分享到:
作者:皇凤祥  发布时间:2014-09-19 15:31:21 打印 字号: | |

一场意外,让一个原本和睦的家庭支离破碎,一笔赔款,让儿媳与两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对簿公堂。近日,这起因工伤死亡赔偿款而引发的共有纠纷一案,经公郎人民法庭法官真情调解,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家里顶梁柱在工地意外身亡

王某、陈某与叶某系公、婆媳关系,王某、陈某之子王二与叶某育有一女王小某。2011年10月21日11时许,王二在宁蒗至泸沽湖二级公路第七合同段架立郭家村大桥第五跨横隔梁模板时不慎摔亡,听到这个噩耗的两位老人王某、陈某及儿媳叶某,如同晴天霹雳一般,顿时世界塌了,一家人沉浸在无限的悲痛之中,只有年仅六岁的小孙女王小某尚不知亲人离别之痛。

儿媳与公婆争夺赔偿款

办理完王二的丧葬事宜后,经叶某、王某、陈某、王小某与云南通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宁蒗至泸沽湖二级公路土建七标段工程项目部协商,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云南通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宁蒗至泸沽湖二级公路土建七标段工程项目部赔偿叶某、王某、陈某、王小某死亡补偿金、安葬费、子女抚养费、双老赡养费、车旅费等共计800000元。2012年3月6日,叶某与王某、陈某就王二工伤死亡所得的赔偿金800000元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王小某200000元由王某代管到王小某18岁时交给王小某,叶某占180000元当天支付叶某,其余归王某、陈某(王二的丧葬等开支由王某、陈某承担)。后因公、婆媳关系恶化,2014年7月15日原告王小某、叶某向本院起诉要求确认王二死亡而得的一次性赔偿金中应得份额为人民币391417.50元,扣除已支付的180000元,实际应再支付211417.50元。

法官情理兼顾解纷争

由于本案是一起家庭纠纷,处理不当,极易诱发矛盾升级,公郎法庭根据案件情况采用“三步调解法”开展调解工作。首先,从亲情入手对各方做工作,从道德上感化各方,唤醒各方的亲情,缓解各方的对立情绪。随后,又找到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要求他们对各自的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的角度展开说服教育。最后,又分别与各方座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辩法析理。经过数次的调解,原被告各方终于由最初的横眉冷对,到渐渐冷静。最终叶某与王某、陈某对王二工亡赔偿款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的亲情得以延续,一场因工亡赔偿金引起的亲情战争终于落下帷幕。

(作者单位:南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