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收购初烤烟叶运到外地销售被查处,被告人郭某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贴了本”,连同帮他运输烟叶的资某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俩人均因非法经营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得不偿失。
经审理查明:郭某和资某都是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撒马依村委会平寨村人。2013年10月初,被告人郭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擅自非法收购初烤烟叶,当月17日,郭某以8千元运费雇请同村的资某将非法收购的初烤烟叶运输到腾冲县销售。知情的资某接受了郭某的雇请,当天21时许,资某就将烟叶装上了自家的解放小卡车,并于10月18日10时许驾驶该车从本村出发驶往腾冲,途中,被宾川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称量及鉴定,被查获的初烤烟叶净重2040公斤,价值76744.8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于2013年11月14日主动到宾川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案件事实、情节、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在案的初烤烟叶变价款予以没收,由宾川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