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队伍管理,大理市法院通过制度约束、兴趣引导等方式,规范法官业余行为,防范和纠正法官业余时间发生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司法职责的不良司法行为。
一、出台制度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
近日,大理市法院首次出台《关于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首次要求全体法官对“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签订承诺书,强化对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的纪律要求。《若干规定》明确了法官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6种行为规范以及11种禁止行为,同时,还规定了重大事项及外出办案汇报制度。法院纪检部门采取不定期和相关人员展诫勉谈话、发送廉政信息、纪律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法官执行“八小时以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多样兴趣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
除制度约束外,大理市法院还对干警业余生活进行适当引导,结合工作实际,法院工会组建了羽毛球、篮球、自行车、登山、徒步、文艺等兴趣活动小组,各小组活动资金以干警自筹为主。自兴趣活动小组创办以来,广大干警踊跃报名,多数干警参加多项兴趣活动。兴趣活动小组充分利用双休日举办登山、徒步海西、自行车环海等活动。在活动中,广大干警热情参与、积极互动,既有益于干警的身心健康,又提高了干警对集体的认同感,增强了凝聚力,营造了法院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工作、生活氛围,从而进一步推进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作者单位: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