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执结一批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和其他执行积案,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剑川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及时启动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成立了领导发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组织保障和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剑川法院实际和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成立了以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杨雄为组长的领导组,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抽调两名干警协助执行局工作,加强了执行工作力量,同时调配物力、财力,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确定了专项活动的重点,一是重点治理执行不作为、乱作为,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慵懒散乱”问题,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分权运行、节点控制、执行问责等制度的落实,切实通过活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二是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的清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互动,建立“查、控、划”一体的银行账户查控模式。
(三)明确目标,突出业绩。全面清理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上级法院交办我院的各级各类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的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件以及截止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结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化解情况;重新核实2007年1月1日以来录入的案件信息,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包括未正式立案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补录,确保登记数据的准确性。执行积案的清理,关键看实际执结了多少款项和案件,尤其重点抓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等;执行积案的执行,既要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又要充分适用罚款、拘留等法定的强制措施,使一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确保完成预定工作任务。
(四)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故意瞒报执行案件数据、消极执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法院消极执行而未能执结的案件,或者违法执行且拒不按照上级法院指令及时纠正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肃整治消极执行行为,克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转变执行作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形象。
(五)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强与新闻机构和媒体的协调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新闻媒体等见证执行,及时将专项活动的情况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树立正面典型,彰显司法权威。
(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专项活动中,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及其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执行救助、信息共享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执行流程管理机制,既要强化执行人员的文明执行教育,杜绝简单粗暴执行现象,又要坚决依法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探索和建立科学的执行案件考评体系,切实转变执行作风,弘扬真抓实干、任劳任怨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克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作者单位:剑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