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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毒资以贩养吸 “瘾君子”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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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秀梅  发布时间:2014-10-21 09:08:07 打印 字号: | |

毒品到底有哪些危害对于吸食者来说再清楚不过,但为了筹措毒资,吸食者往往又将这种危害带给他人,做起了“生意”以贩卖供养吸食,被告人张某就是其中的一个,最终因贩卖毒品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张某以贩养吸,将购买的毒品海洛因分装成零包,除了自己吸食以外,还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吸食。2014年2月27日16时许,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被告人张某家门抓获了向其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杨某,当场从杨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零包4个,后在家中将张某抓获,从客厅沙发上查货毒品可疑物零包4个,在张某卧室查获毒品可疑物7坨,并向张某扣押现金人民币450元以及用于联系购买毒品的手机一部。经称量,缴获张某的毒品可疑物净重8.63克;缴获杨某购买的毒品可疑物净重0.32克,均系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8.95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毒品危害巨大,不仅让吸食者饱受身心摧残,还有可能会使原本和谐幸福的家庭陷入经济困境,导致亲人离散甚至家破人亡,毒品更是影响社会秩序、诱发犯罪的不良因素,每一个人都应该珍爱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远离毒品。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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