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宾川法院州城人民法庭到宾居镇清河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7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审判长现场进行了以案释法,成功调解案件的同时向群
俗话说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但这话并非空穴来风,本案中的原被告两家是亲戚,今年6月初,因为排水沟的问题发生争执,这一闹就像在亲情中挖了一条沟,打破了原本平静和谐的生活。6月12日这天,原告带着小侄子经过被告家门口时,和被告杨某母子发生口角并起了纠纷,原告张家×受了伤,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庭审中,原告说,因为小侄子走得慢,就随口说了他一句,谁知道杨某竟和她吵了起来。杨某则称原告来到她家门口就骂、骂的还是杨某的丈夫张×伦,根本就是有意而不是无心。2014年8月28日,张家×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和其子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053.32元。10月14日,张×伦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和妻子杨某一起到法庭应诉。
为了结合案件的审理开展好法制宣传,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今年,宾川法院将案件处理的重点放在了基层,作为扎根在乡镇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是常态化工作。一句话引发一场纠纷、甚至伤人事件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受理案件后,州城法庭决定到村委会巡回审理、以案释法。
庭审当天,原被告的亲友都来到了现场,随着庭审的进行,旁听人员越来越多,聚集了70余人,合议庭认真细致地进行了法庭调查,并逐一宣读证人证言,让旁听群众看得明、听得清,审判长还结合案情释法,抓住时机对在场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案件审理过程中组织了法庭调解,但原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休庭后,法官又再次将双方通知到法庭,经过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被告杨某、张某于2014年11月14日前支付原告张家×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92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承担75元,被告承担175元。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