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大理中院鲍康院长、王晶副院长、陈云红庭长等一行6人到鹤庆法院就相邻权纠纷案件进行调研。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鹤庆县土地违法突出,相邻纠纷频发,类型不断扩大,涉及相邻通行、相邻采光、日照、相邻滴水、排水、相邻防免等纠纷。据统计, 大理州相邻纠纷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2-3%,鹤庆则占了10%以上,全州因相邻纠纷而上诉的案件中,鹤庆占了50%左右。由于处理不及时,由一般民事纠纷转化为重大恶性事件或单一的民事争议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事时有发生,给县委政府的维稳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鲍康院长一行在与民一、民二、速裁、立案、黄坪等相关庭室座谈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位法官从立案阶段到审判阶段的见解和想法后,对鹤庆法院各位审判人员对相邻案件的原因、困难的分析表示赞同。他指出,相邻纠纷频发和土地违法突出问题,法院应采取能动司法的方式,建议相关部门从源头上予以理清,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大家有畏难情绪很正常,但法院该做的工作还是要做——积极推进,促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到位卑不敢忘国忧。司法权和行政权不能相互替代,要进行严格的区分、操作。合法占有受法律保护,非法占有不受法律保护,立案上不做唯一规定,不搞一刀切,区别对待符合当前实际,但在处理时应积极促成保护合法,不支持非法。对行政管理缺失诉到法院的,不能简单的驳回,而要能动司法,与相关行政部门交涉或发司法建议,最终促成相关部门作为。
鹤庆法院刘剑军院长最后表示,一定按照上级法院领导的指导原则出发,落实到具体的立案、审判之中,做好鹤庆法院的各项工作。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