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小长假刚结束,宾川法院就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阳光执行专项行动,对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执行,“啃掉”一批骨头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10月14日,宾川法院组织干警到中医院西面、全球通大道旁执行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刘某、被申请执行人辛某都是金牛镇大辛村人,由于市政建设规划的需要,刘某户的土地被征用,并取得了一宗安置地,拿到土地后刘某申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3年11月21日,刘某和建筑材料公司签订合同后,开始建盖新房,却遭到了辛某父子的阻止,辛某户提出该地是自家的自留地,刘某户无权在上面建房盖屋。为了阻止对方施工,2013年春节前,辛某户拉来两桶大粪放在了诉争地上,正月里,又在刘某户打的水泥基础上建盖了一间水泥砖简易房、堆砌了2堵水泥砖墙,因为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使刘某伤透了脑筋,经调处无果后,起诉到了法院。
2014年5月9日,宾川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辛某父子停止对原告刘某合法享有的宾国用(2011)第00078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登记土地使用权的侵害,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水泥简易房及水泥砖墙并拉离现场。宣判后,辛某父子理服判决,上诉到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8月15日,大理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由于辛某父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权益人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到10月15日,专项执行一周以来,共执行了22件案件,执行标的额为54万余元,拘留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抗拒执行的当事人13人。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