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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送达执行款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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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子发、尹庆元、张秀文  发布时间:2014-10-13 10:19:44 打印 字号: | |

 9月28日上午,鹤庆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政治处主任杨文贵、执行局副局长李子发及金墩乡政法副书记赵怀植一行5人专门驱车来到位于金墩乡孝廉村委会上前蒿登村,将13万元的赔偿款送到年过六旬的申请执行人杨某三手中,杨某三及其家人激动地感谢执行法官不辞辛劳的多方协调做工作,终于将赔偿款拿到手。

2012年4月23日早上,申请人杨某三受雇到杨某纪工地上做活,不料在搬运水泥过程中受伤,经大理州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截瘫,一级伤残,终身护理。案经两级法院审判确定由杨某纪赔偿医疗、护理、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费用331239.18元,扣除已支付的47941.50元,实际还应支付2832297.68元;由房主人史某某赔偿82809.80元。事件发生后,对于家庭原本就困难的杨某三家无疑是雪上加霜,杨某三妻子是残疾人,家中有三十多岁仍未结婚的大龄青年儿子一人共同生活,家中全靠杨某某一人支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案件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纪在支付医疗费用47941.50元后,无一次支付28万多的赔偿款,房主人史某某因住房困难,靠借款建房无力再支付8万多赔偿款,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一方面申请人杨某三卧瘫在床,急需护理、生活等费用;另一方面二被执行人无及时履行的能力。执行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数十次找到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邀请村、镇两级多次协调,做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申请人家及亲属反馈,在向申请人阐述赔偿费用为法律确定的,而实际得到赔偿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杨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按协议履行完毕。上午被执行人杨某纪来到法院执行局将13万元的赔偿款交付到承办执行法官手中,法官一刻都未耽搁,及时将赔偿款如数送到申请人杨某三手中。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点滴做起。鹤庆法院全院干警切实为民司法,解民忧。本案的圆满执结仅是鹤庆法院干警为民司法的一个缩影。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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