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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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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建宏  发布时间:2014-10-21 08:43:2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宾川法院党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宾川法院按要求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在廉政监督卡上列举出“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索取收受当事人钱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等18种违纪违规行为,供案件当事人在行使监督权时参考。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在审判大楼大厅的触控显示屏上,当事人可以及时查询到立案审查情况、审判流程信息、法律文书、执行信息等关键节点信息。

纪检监察部门还将从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廉政回访采取约谈回访、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方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中提出的监督意见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适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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