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云南省洱源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近年来,云南省洱源县树牢“洱源净、洱海清、大理兴”的科学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被列为全州和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随着县域生态环境的大幅改善,越来越丰富的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引起了部分不法分子的觊觎,民间非法自制枪支在利益的驱动下随之增多,导致非法持有枪支案件频发,仅在2014年的10月和11月,洱源法院就审结了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非法自制枪支的恶性增加不仅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对洱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构成严重威胁。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之子因相邻纠纷与同村村民字某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王某拿出一支火药枪威胁对方,后被公安机关缴获。本案中王某非法持有的以火药为动力且具有致伤力的自制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打击和预防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洱源法院将该案作为“阳光司法”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邀请了辖区村委会干部20多人和当地媒体到庭旁听案件的审理。
对本案当庭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和洱源县的实际,向旁听人员详细介绍了我国刑法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的构成要件和相关规定,深入阐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社会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起了旁听群众的警醒和共鸣。旁听的村干部们纷纷表示,这样的法制教育课生动活泼,让他们印象深刻、受益匪浅,他们将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及时传达给同村的群众,合力推动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的提升。
(作者单位:洱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