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区,引发纠纷的往往都是小事,东家的羊吃了西家的庄稼就有可能引发两家人之间的争斗,原告李某和被告郑某就是这样起了纠纷。10月31日,宾川法院平川法庭到拉乌乡核桃箐村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郑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并为不通汉语的原告聘请了翻译人员,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经过法庭的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郑某当庭将赔偿款交到了原告手中。
李某和郑某之间的纠纷要从两个多月前说起,郑某出门放羊,赶着羊群经过李某家的蚕豆田边,李某认为羊吃了自家的蚕豆苗,就把狗放了出来去赶郑某家的羊,羊群受到惊吓四处逃窜,为了这事儿俩人吵了架还打了起来。
拉乌乡地处山区,这里民风淳朴,但村民的法律意识并不太强,两家人之间有了矛盾甚至还会以暴制暴,性情耿直的村民往往认为谁先动手,对方不管把他打得伤到什么程度都没错,但这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并不妥当。
庭审中,被告郑某认为事情是因原告而起,而且在纠纷过程中自己也受了伤,经过法官当庭释法和耐心的调解,郑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李某的损失,也希望两人之间的纠纷能就此划上句号。对于就自己的损失是否另案起诉的问题,郑某也当庭明确不再起诉。
事发后,相关部门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没有成功,郑某也没有向李某支付过医药费,经过法庭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00元,250元的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般,被告当庭将3925元交到了原告手中。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