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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面对面 法官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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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忠建  发布时间:2014-11-27 14:26:33 打印 字号: | |

11月11日上午,初冬的太阳像棉花糖一样柔柔的照暖了位于德苴乡政府的清风阁,邑可郎村的禹某和禹某某两家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在三十余名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调解员及部分群众的见证下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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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某和禹某某两家人一直以来相处的跟亲人一样,只要谁家有困难,另一家总是第一时间去帮忙。然而,这种和睦相处的生活状态在2014年7月12日,由原告禹某挖沟排水的事情所打破。双方在基层组织调解过程中发生争吵并互殴,致使两家人都不同程度的受伤。禹某和妻子一纸诉状将禹某某一家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诉讼中,被告方也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相应损失。

鉴于原被告双方是同村人,一直相处的很好,只是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才导致本案的发生。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审理中,找准时机,释法析理,苦口婆心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用真情调解弥合裂痕,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

 “今天法官帮忙调解么事情解决了,对处理结果相当呢满意,村里也没有几户人家,今后么要好好相处。”“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双方伤了身体、伤了和气,财产上还受损失,希望大家今后不要用打架的方式来处理矛盾,都忍一忍,让一步,心平气和的解决。”原告和被告面对镜头发出了真心的感叹和呼吁。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还进行了以案释法。“终于圆满结案”,主审法官甘志一边擦着被太阳晒的红彤彤的脸高兴的说。这种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案件审理受到了在场旁听群众的欢迎。村组调解员纷纷表示,法官现场调解,给他们上了一堂很实用的调解课。

(作者单位: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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