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下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到大理监狱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对8名拟减刑、假释罪犯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庭审结束后举行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州政协部分代表、委员,及《云南法制报》、《大理日报》、大理电视台等媒体对案件审理进行了全程观摩、监督和报道。
在大理监狱特设的法庭上,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开庭程序,依次有序审理了八起案件。庭审中,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大理监狱刑罚科工作人员,向法官充分阐述了提请对八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相关依据,并提交了书证。庭审过程直观的体现了拟减刑、假释罪犯的现实表现和减刑、假释依据,检察机关检察员在庭上发表了出庭意见。在查清事实、休庭合议后,法官当庭作出了对杨某祥等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裁定、方某等4名服刑人员的假释裁定。 获得减刑和假释的服刑人员当庭表示,在今后的服刑过程中,一定会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争取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审判长在庭审中关切询问了拟假释服刑人员的家庭人员情况、经济来源和假释后的就业意向等,并向参加案件庭审的服刑人员重申了获得减刑、假释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服刑人员遵守、宣传好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庭审结束后随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雄章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大理中院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在媒体互动环节,大理中院审监庭庭长周彦斌、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驻大理监狱检察室主任赵永平、大理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李庆桂分别就“法律对减刑、假释有些什么规定,法院如何执行”,“对减刑、假释案件检察院如何进行监督”“监狱对罪犯的考核有些什么规定,如何考核”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回答。
到罪犯服刑地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这是大理中院推行司法公开,确保案件公平、公正、透明的一次生动实践。 大理中院以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为抓手,坚持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始终以严格的庭审程序,综合考量监狱、检察机关的建议和罪犯本人及同监区罪犯的多方面意见,确保了裁定权威、公正,各方信服。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