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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院多措并举,成功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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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庆元、张秀文  发布时间:2014-11-14 17:13:0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1月4日,鹤庆法院借助公安卫星定位、与村委会及当事人双方及其家人多方协商、庭前调解等方式,在小水渼村委会成功执结李某申请张某抚养婚生子一案。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张某(女)于2010年7月相识恋爱后,于2012年2月16日按习俗举行了婚礼。2012年8月31日双方补办结婚证。2013年4月3日共同生育一男孩。婚后,因原告长期在外打工,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较少,夫妻感情一般。2014年1月,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纠纷。同年7月14日,被告只身返回娘家居住至今。2014年8月15日,原告诉至鹤庆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强烈表示不愿抚养孩子。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甚至将孩子丢弃在法院自顾自离开。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由于婚生子至今不满一岁半,从小孩健康成长有利的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被告张某抚养。由原告李某分二次支付小孩抚养费80000元,2014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其余40000元于2015年6月1日前支付。判决送达后,被告即外出未归并失联。上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事后,婚生子一直由原告抚养,由于各种原因,原告申请法院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情况的特殊性,鹤庆法院经过全面考虑和周密部署,通过各种举措对案件情况、当事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及时开展工作:一是由立案庭和执行局的法官共同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走访,通过村干部、邻居等了解双方的家庭情况、个人情况。二是考虑到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并外出逃避执行,鹤庆法院经过研究后,由分管执行工作的政治处主任杨文贵与鹤庆公安协商,通过特殊侦查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定位。11月4日清晨,执行局干警在公安局相关技术人员的配合协助下,到大理市周城镇片区进行查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跟踪定位,最终在蝴蝶泉景区定位到被执行人的确切位置,并将其查获。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将其带回鹤庆。途中,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和教育工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明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表示今后一定会抚养教育好孩子。三是立案庭协助执行局部分法官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邀请当地的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做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父母的工作。

11月4日下午六点左右,在两个组的共同努力下,在小水渼村委会申请人家中,在村委会干部、人民陪审员、部分村民的见证下,申请人将婚生子交予被执行人,并支付了4万元的首期抚养费。经过多措并举及多方的努力,该案终于以圆满的方式执结。

只有切实为当事人服务,从点滴做起,能动司法,才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司法的较好体现。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