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家里的财物被偷已经让人十分头疼,然而更闹心的是,保险柜也不“保险了”,谢某等5被告人翻墙入室、撬开保险柜行窃不说,甚至连分量不轻的保险柜也一并偷走,拿了钱后又扔掉保险柜“毁尸灭迹”,他们在宾川、大理、祥云、鹤庆、永胜等地流窜作案。近日,宾川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5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说到盗窃,被告人谢某算得上是“经验丰富的老手”,他曾因犯盗窃罪2次入狱,2013年9月8日刑满释放。但获释后的谢某并没有真正回归社会。2013年11月10日,家住大理市下关镇大关邑九组的周某家400元现金被盗,11月20日,大关邑3组的张某家被偷走了26400余元现金,翻墙进入受害人家中行窃的人正是被告人谢某。此后的5个多月,谢某又伙同被告人罗某、赵某、曹某、苏某先后在鹤庆县云鹤镇、宾川县金牛镇、乔甸镇、祥云县祥城镇、永胜县永北镇等地陆续作案十几起。
2013年12月31日凌晨,被告人罗某、赵某窜至宾川县金牛镇电力公司,撬门入室,将该公司财务室内的保险柜撬毁,盗走保险柜内现金人民币31760元。
2014年1月20日凌晨,被告人罗某驾车,载被告人谢某、赵某窜至祥云县祥城镇电力宾馆,撬门入室,偷走财务部内的保险柜一个后返回宾川,撬开保险柜盗窃了柜内现金3万元,把保险柜内的增值税发票、银行卡等烧毁后将保险柜丢入水库中毁灭证据。
5名被告人中,谢某作案15次,未遂2次,盗窃数额达12万余元;罗某作案14次,未遂4次,盗窃数额为8万多元;赵某作案5次,未遂1次,盗窃数额为6万多元;曹某作案1次,盗窃数额为3800元;苏某作案1次,盗窃数额为1667元。案发后,部分被盗财物被追回并返还失主。
另查明,本案中除了谢某外,被告人赵某也曾因犯盗窃罪2次入狱,2012年6月1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罗曾因买卖赃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11年8月24日刑满释放; 三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谢某、罗某、赵某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曹某、苏某盗窃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曹某被宣告缓刑。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