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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民忧、顺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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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秀梅、王树仙、刘进平  发布时间:2014-12-09 17:22:48 打印 字号: | |

逢年过节或者遇上什么喜庆事老百姓就会燃放鞭炮,图个热闹、图个吉利,但江干村委会团瓢四组的村民,却用这样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对法院、对法官最朴素的感谢之意。12月2日一大早,宾川法院门口就响起了鞭炮声,6位代表受村民委托,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宾川法院的法官“公平公正司法、用心用法办案”!

村民们为什么要给法官送锦旗呢?这要从团瓢村四组的公益事业田说起。

六七年前,但某、唐某未经团瓢四组同意,就耕种了本村位于白泥田的部分公益事业田,没有办理过承包经营手续,既不交承包费,也不返回土地,2014年10月14日,江干村委会团瓢四组将但某、唐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返还公益事业田,并支付耕种土地期间的土地承包损失费,这一纸诉状却在村里掀起了轩然大波。

没有承包就耕种公益事业田的不止但某、唐某两家,在村民眼中,集体土地由本村村民耕种合情合理,得知但某、唐某被起诉后,其余的村民情绪激动,表示坚决力争到底,如果不能妥善处理,那么很有可能会酿成一件群体性事件。

收到案件后,两位承办法官决定进行现场勘验,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以及村委会的意见,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得知:团瓢四组多年来无人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村中事务无人管理,2007、2008年间,包括被告但某、唐某在内的52户村民自发的将本村位于白泥田的公益事业田划分到户耕种,村上要求交承包费、返还土地,但都没有得到村民的回应,这样,团瓢村四组位于白泥田的26.57亩公益事业田就脱离了集体的管理。2013年6月份开始任职的村民小组长李某并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选举,村民提出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人选担任小组长才愿意归还村组的土地。

为了彻底解决纠纷,避免村民与集体的矛盾激化升级,承办法官多次与村委会沟通,交换意见,建议村委会考虑村民的民意,从根本上解决村民侵占公益事业田的问题,同时给村民讲解法律规定,安抚村民情绪。经过努力,2014年11月7日,江干村委会组织团瓢四组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村民小组长,并和侵占集体公益事业田的52户农户协商相关事宜。最终,不仅促成了本案的调解,其他村民也纷纷表示自愿归还土地。

11月21日,起诉到法院的2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诉争地当天就进行了移交,其他村民返还土地的手续也在办理当中,村民对法官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赞许。

 到12月2日,被村民侵占的公益事业田已经全部办理了交接手续,需要继续耕种的和集体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返还土地的已经交付,村民小组长选出来以后整个村也有了“当家人”,团瓢四组的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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