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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浩云  发布时间:2014-12-29 08:39:49 打印 字号: | |

      弥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期间,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加大历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积案的执行力度。

   20051110日,杨某某因琐事与施某发生吵打时,用刀将杨某某刺死。未成年人施某判处无期徒刑并由其父母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万元。案件在刚开始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行踪不定,多年来,赔偿金一直没有得到执行,案件一度搁置起来。在专项执行活动期间,案件再次被提上执行日程,根据多方了解反馈的信息,被执行人一直在外打工,按照村民的反映现在应该有执行能力。为此,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进行反复、不间断的查询,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11月的一天,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施某母亲有存款后立即裁定予以冻结。在存款冻结期间,得知存款被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执行局,协商赔偿一事,在百般推诿、狡辩无果后,主动将赔偿金如数交清。1112日,执行局法官一行四人经多方打听找到申请人在大理凤仪山村的家中,将执行到位的赔偿金交到申请人的手中。死者父亲申请人杨某某老泪纵横说道:“九年来,儿子被害这件事一直挂在我们全家的心上,今天,法院把赔偿金执行回来了,也算是对这件事的一个了结,压在心头的石头可以放下了,谢谢你们!”

 

                                                           (作者单位:弥渡县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马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