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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院高分通过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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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鹤庆县人民法院 尹庆元、顾恒风  发布时间:2014-12-04 16:38:00 打印 字号: | |

 123日下午,鹤庆县档案局局长李美华、剑川县档案局局长李嘉龙一行7人莅临鹤庆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认定考评。鹤庆县法院副院长赵晓平陪同考评,档案室工作管理人员任光夫参加了考评工作。

考评组一行首先听取了赵晓平副院长就鹤庆县人民法院档案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及自检打分情况汇报。听取汇报后,考评组一行查看了鹤庆县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资料,并到档案阅览室和档案库房进行了实地查看。在档案库房,考评组对库存档案进行了抽样评查,对库房中的温湿度仪表、驱虫药物等进行了详细检查。检查结束后,考评小组结合检查情况进行了现场汇总考评打分。最终,鹤庆县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以98分的高分通过了考评。

随后,李美华局长就此次考评工作会议作了重要讲话,他高度评价了鹤庆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认为县法院领导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投入了大量的档案管理工作业务经费,业务档案的整理符合规范,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档案管理系统查阅利用档案快捷高效,诉讼档案归档工作较为规范。他建议法院今后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二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收集、归档工作;三要加强安全保管工作,做好“七防”;四要做好档案服务审判工作。

最后,副院长赵晓平代表县法院对考评小组的到来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县法院将更加注意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把考评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到今后工作当中,以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鹤庆县法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目标,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基础管理,推进升级进档,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2010年始,鹤庆法院把1949年以来的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20000多册,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要求进行规范和管理,并投入资金40余万元,完善档案室硬件设施。同时制定了《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于2010年达五星级管理标准。

        (鹤庆县人民法院尹庆元、顾恒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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