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浅论法官的良知与担当
分享到:
作者:刘剑军  发布时间:2014-12-16 17:20:11 打印 字号: | |

良知与担当的精神是法官的灵魂。法官是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必须依靠法官来公正有效地适用。面对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科技的不断进步,法律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所解决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客观上对一个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努力掌握法律应用技巧,不断锤炼法律思维,提高裁判能力,更要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做到心怀良知、身负担当。

一、什么是法官的良知和担当

司法良知是法官的崇高信仰与精神追求。法官的良知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法官心里没有公平正义,法律适用就可能有失公允,自由裁量就可能随心所欲,无论程序多么合理、形式多么公正都会徒劳无功。因此,不贪赃、不枉法是法官最基本的良知,失去这一底线,公正和为民都是空话。法官要让法律在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中得到展现,让群众从自己的司法中感受到法治的阳光与法律的良善。当法官身居矛盾纷争的中立裁决者时,凭借自身的司法智慧与法律学问,并综合社会常识、生活经验、法律道德及善良风俗进行定纷止争、惩恶扬善,即是司法良知的适用体现。这一过程意味着忠诚与信仰、热爱与自信、坚守与无畏、付出与果敢、超然与理智、寂寞与清贫。因此,司法良知是法官忠诚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职业的品格操守和责任担当。

法官的担当也是责任心。在字典中,“担当”作为动词出现,意思是:接受并负起责任。“担当”强调行动的重要性,“担当”是一种品质,因为在一些特殊的关头,只有良好品质的人才能跨越思考的界限,自然而然地发挥作用。一个有良知的法官必定也是一个有担当的法官。有担当才会有勇气面对复杂的纠纷作出正确的判断;有担当才会有所畏惧,畏惧办错案对他人、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有畏惧才会以“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等警句来警醒自己,才会抓好每一次庭审,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处理好每一位当事人的来访,才能在老百姓心中架起一付天平,才会做一个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法官。 

对法官来说,良知和担当是一种意识和责任,是一种精神和勇气,是一种能力和本领。要想成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务实法官,成为忠诚实践法律的能干法官,就要求法官有着强大的职业良知和担当。法官只有具备这些良知和担当的品质,才能肩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担。
    二、法官为什么需要良知和担当

法律是神圣的,法官职业亦是神圣的。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法官应该做到身负担当,心怀良知,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每一名当事人,让所办案件中的每一名当事人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人民性,要求法官必须恪守司法良知和担当。人民法官是通过实现个案正义来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水平的硬标准和落脚点。人民法官必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守良知底线和法律职业道德,摒弃低级欲望,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真心为人民群众依法化解矛盾,挚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积极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主动维护司法公正。

职业信仰,要求法官必须遵循司法良知和担当。法官审理具体案件时不仅仅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还要结合自己的良心和责任心。如果个人的意欲和良心发生冲突,这要完全期待于法官个人的理性决断,在裁判中要尽量保持良心的客观性,并坚守肩上的一份责任。没有司法良知的法官,其内心空白很容易被欲望和利益所填补。法官只有做到敬仰法律,坚守职业信仰,才能够凭借对法律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认识与理解,以及对自己所经历的人生阅历、法律经验和自我反思,对案件的是非善恶进行判断并积极主动地维护司法公正,也只有坚守二字,才能更好地诠释法官肩上的一份责任。

司法进步,要求法官要以司法良知和担当来助推。现代社会,各种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涵盖所有社会现象,法律滞后于社会现实乃常有之事。司法进步首先就要求司法公信力的树立,而法官只有赢得人民群众感情上的认同才能做到这一点。作为人民法官,就应该以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弘扬正义的职业操守,就应该有文明、理性、平和、规范办案的职业修养,就应该有尽职尽责、尽力而为的工作作风。只有法官具备了这些职业素养,真正做到心怀良知和身负担当,无能不断助推我国的司法进步,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广大法官既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又是一个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职业。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的法官,更要以自己的良知和担当,通过对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审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真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三、良知和担当对法官的要求 

法官应当具有无与伦比的道德修养、高尚品格与人格魅力,唯此才能胜任其司法担当与社会责任。司法良知和得当也对法官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法官自身应信仰法律和坚守法律。法官唯有时刻正视自己肩负的责任,始终有所担当,才能践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才能用司法服务诠释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落实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是这个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更应信仰法律。法律信仰作为法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必须真正地扎根于法官的灵魂深处。法官只有获得对法律信仰和正义追求的精神支持,才能带动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工作动力和无私无畏的勇气。

法官必须做到公平和公正。法官应恪守职业操守,做到公正、中立、平等地对待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因为“当事人可以接受败诉,但无法接受不公平”,“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要敢于坚持原则底线,坚持依法办事,坚定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要树立程序公正优先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要客观中立审理案件,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以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

法官应合理地适用自由裁量权。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这种权力在案件处理时是符合正义、公正、正确的要求的,它是法官职业的基本属性和本质要求,正确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怀着一颗“赤子之心”,怀着对社会弱者的关怀、对自然法理念及公平、正义精神的追求,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做出合法又合乎人性的合理判决。

时代与职责都要求法官知责知重,勇于担当,用善良之心去诠释司法,用善良之心去追求正义,用善良之心增添人格魅力。

四、怎样做好一名有良知和担当的新时期的人民法官

法治意味着用法律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核心规范,司法是解决利益冲突的有效手段。在新时期,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的法官,更应该做到:

要坚定理想信念。信念,是人生旅途中指引方向的路标。法官必须坚定自己的政治方向,坚守自己的法律信仰,定位自己的责任担当,把握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和精髓,时刻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依法公正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成为推动法治进步、服务社会大局、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要强化责任意识。身为法官,要始终怀有为民之情,法律人心中那份崇尚法治的情怀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丢了就失去了方向和灵魂。为民司法,要扎实改进审判作风,把当事人看做自己的亲人,以更加深厚的感情对待当事人,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索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真心实意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现实法律问题。

要保持敬业精神。敬业精神,是法官勇于担当的前提条件。法官的敬业精神首先表现在对职权的充分享有上,法官代表国家依法承担“定纷止争”、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业务活动,既要及时、合法、公正的处理案件,又要严格执法守法、客观公正。依法及时、合法、公正办案是其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法官重要的职业理念之一,因此,法官要认真的对待自己的职权,保持敬业精神。

要始终保持清廉之心。法官是执法者,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做到清正廉洁尤为重要。保持清廉,就要不惧权贵,这是法官是否有良知和担当的试金石。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要保持一种超然的状态,不倚不偏,确保审判公正。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廉洁自律、境界高尚的人,才能赢得信任,担当重任。一名法官,只有先“修身”,才有资格去主持正义,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既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又要规制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节制自己的欲望,无论别人怎么样,无论别人怎么想,也无论社会风气如何变化,一名法官都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守护社会的正义。

作为一名法官,有良知和担当才会永远胸怀正义,才会对法律永远心存信仰和敬畏,才会有职业荣誉感,也才会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要想成为新时代积极进取、务实型的法官,要想成为人民群众信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优秀法官,就要做到身负担当、心怀良知,忠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