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从那么远的地方来给我们调解纠纷,给你们添麻烦了,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这是永平县法院民事审判法官程崇林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审结一起积怨深、争议大的案子后当事人对他的感言。“事情不发生也发生了,发生了事情就该依法合理合情地协商解决。毕竟是鸡也跑得拢,猪也跑得拢的邻居,难道为此事世代关门锁户,不来不往不成”,这是李子俊法官在做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对簿公堂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肺腑之言。而这一幕,只是两位法官调解众多矛盾纠纷中一个点滴,也只是永平县人民法院法官们真情调解案件、促进民族团结、增强邻里和谐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永平法院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把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处理民事案件作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工作重点,自觉将调解工作贯彻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在立案询问和诉讼文书送达阶段,立案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所涉及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尽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将争议解决在起诉送达阶段。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庭上调解与庭下调解相结合。积极利用诉讼证据的作用,对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案件,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利弊得失,主动达成协议。在执行阶段,进一步将调解工作运用到执行工作中,特别是相邻通行、相邻滴水、林地纠纷等执行案件中,永平法院慎用强制执行手段,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借助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执行和解,力求和谐执行,案结事了。
这些全过程调解工作方法的充分运用,促进了纠纷的有效解决、矛盾的及时化解、案件的圆满审结,永平法院的调解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如今,“向法官咨询一下,请法官出出点子”、“请法院庭前调解一下”、“开个法律咨询座谈会”,已成为了很多群众和领导干部协调解决疑难纠纷的一个重要选择,永平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得到了提升。
(作者单位:永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