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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惹官司 法院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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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秀梅  发布时间:2015-01-23 14:39:30 打印 字号: | |

 

何某搭乘妹夫的摩托车,没想到却“搭出了事儿来”,摩托车在行使过程中与汽车相撞,两人都受了伤。为了拿到赔偿款,何某将肇事车主何光×、保险公司和妹夫吴某一同起诉到了法院,与此同时,吴某也向法院提递交了诉状,向保险公司以及何光×索偿。1月16日,宾川法院到排营就地开庭,一并调解了这两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1日11时许,被告何光×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大西线K25处掉头时,原告吴某骑二轮摩托车载何某由下关往宾川方向驶来,双方避让不及相撞,吴某、何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何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无事故责任。事发后,何某和妹夫吴某都被送到了六十医院救治,何光×分别向两人各支付了29415.17元和7852.29元的医疗费。这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何某的左踝关节X(拾)级伤残,左足弓IX(玖)级伤残,仍需后续治疗。
由于机动车事故,吴某一下子既当原告,又成了被告,顺带搭大舅子一程却给自己“搭”出了官司,兄弟俩还受了伤,对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打击,为了不让双方之间的亲情走远,把纠纷一次性解决,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到排营就地开庭。
经过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何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48000元;由吴某赔偿何某上述损失12000元;保险公司向吴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12000元;被告何光×已经垫付的费用不再向何某与吴某追偿。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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