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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法院:法官送法进社区 “阳光司法”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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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桢  发布时间:2015-01-30 09:40:18 打印 字号: | |

 

1月28日,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云南省洱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阳光司法”,把庭审搬到茈碧湖镇玉湖社区,对芮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处被告人芮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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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7日芮某与其朋友吃饭,在大量饮酒后依然驾车回家,在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芮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1.5mg/lOOml,提取的芮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8487 mg/lOOml,其行为属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交通肇事案件呈递增趋势,而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常常是此类案件的罪魁祸首。虽然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耳熟能详,但很多驾驶员却一直不知道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入刑,一些驾驶员更是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加之春节临近,赴宴更加频繁,走亲访友中“酒文化”成为必不可少的内容,这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秩序带来极大隐患。考虑到上述因素,洱源法院决定将本案搬到社区公开审理,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通警察、驾校教练、驾校学员以及营运车驾驶员共计140余人,到现场旁听案件庭审,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秩序提供司法正能量。这起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吸引了旁听群众的目光,更为他们敲响了警钟。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通过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警示人们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提高法治意识与安全意识,彰显了司法工作浓浓的人文关怀。
 
作者单位:洱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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