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完最后的47000元执行款之后,小蔡深深的舒了一口气。七年,他已经从一个少不更事的小伙长成一个有担当的青年,他说,这七年,他除了要感谢申请人的理解,父母的陪伴之外,就是感谢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们的帮助和教诲……
2007年10月7日,是镇上的赶集天,17岁的小蔡像往常一样无证驾驶自己的解放小卡车(核载6人)载了15人到镇上去赶集。由于地处偏远地区,条件艰苦、交通不便,当时货车载人是很普遍的事,可是悲剧的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当行至功表线K31+700M处时与相向驶来的另一辆车会车时,小蔡的车驶离有效路面,车子翻下边坡79米,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10人轻度受伤。事后,小蔡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两名死者的家属各项费用共108816元,赔偿受轻伤者人民币4919元,及其他10人各项费用共8764元。
小蔡的家庭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家庭,父母在家务农,主要收入来源就是靠小蔡平时用自己的小货车给人拉点货或者载几个人。这样一起事故的发生对这个家庭的打击无疑是致命的。2008年3月14日,伤者及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贫如洗的家庭、被判刑的儿子、十几万的赔偿款、对死者和伤者的歉疚经常使两个老人彻夜难眠,也执行工作陷入了困境。再加上申请人人数众多、居住分散、文化素质较低,执行工作举步维艰。
做一两个人的工作容易,但是做十几个人或者是说十几户人家的工作却是非常困难的,但执行局的同志们并没有轻言放弃,承办人杨七虎抓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是同村旧识的突破口,多次亲自挨家挨户到申请人家中做工作。2009年10月8日,小蔡刑满出狱,在得知小蔡想先贷款赔偿申请人却苦于没有担保贷不到款的情况之后,执行局的干警们主动出面与银行协调沟申通,又积极主动做申请人的工作,争取申请人的谅解,最后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达成了执行和解,小蔡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贷款3万元,在分别赔偿了死者家属每家1万元之后,剩下的1万元与11名伤者达成执行和解,分别按比例偿还。现在,只剩下两名死者家属的赔偿金了,虽然数额还是高达八万余元,但小蔡并没有退却,他在取得申请人对期限的谅解之后,抓住了苗尾电站建设的契机,五年的时间里勤勤恳恳、早出晚归、省吃俭用,每年年底都会偿还死者家属不同数额的赔偿款,终于在2015年初将全部执行款交完,银行的贷款也全部还清。
冰层再厚也能被阳光在潜移默化中消融,执行再难也能在点滴中迎刃而解。小蔡说这些年非常感谢执行法官为了他的事挨家挨户做申请人工作,取得申请人的谅解,还主动到银行帮忙协调贷款,让他卸掉了11名受伤者的负担,全力以赴赔偿两名死者的家属。还说两年的高墙时光,法律的严苛给他上了一课,让他知道做人必须遵守法律,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五年的还债时光,执行法官的温情也给他上了一课,让他知道做人要诚实守信,敢于担当。至此,这起长达七年的执行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作者单位:云南省云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