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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法院:四机制推进审判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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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俊萍  发布时间:2015-01-07 15:57:0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弥渡县法院狠抓审判执行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推进审判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规范司法权力,全面提升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树立过硬的业务工作业绩是审判机关立院之本的观念,年初即制定了《院领导班子成员评查案件、审理案件的规定》,形成班子狠抓案件质效的态势。全年,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件,参与庭审评查案件27件,案件质量评查25件,加强实体裁判监督,加大案例指导力度,严格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完善动态跟踪监控机制。强化对审判流程的监控,加强办案程序监督,突出案件节点控制,推行全程、动态、实时监管,把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落实“到案、到人、到节点”。同时,加大案件质效评估系统的管理,时时跟踪、监督,在每月通报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上,将质效评估一、二、三类指标的具体数据纳入公示通报,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助推案件质量、效率的提升。
施行发改案件通报制度。对上诉案件中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实行季通报、季评析。通过通报案件承办业务庭室、法官,评析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制度实施以来,既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有效降低案件发改率,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和案件质效。
健全案件评查制度。推进案件质效评查规范化建设,采取由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与审判监督庭双轨评查,以查促规范,以评促质量。出台《弥渡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的服务功能。评查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查,共抽取刑事、民商事案件100余件进行了集中评查。通过从审理程序、事实及证据、适用法律、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卷宗装订等六个方面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现场面对面向案件承办人进行反馈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把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审判、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弥渡法院通过不断培育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促进了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新提升。
 
 
(作者单位:弥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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