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平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鲁地拉电站工地工伤劳动纠纷案,原告农民工段存云获得187998元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段存云系云南省与缅甸接壤的普洱市江城县嘉和乡农民,于2013年来到鲁地拉电站为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十六局鲁地拉沙石项目部做沙石工。2013年9月11日,段存云在鲁地拉电站左岸上班时,被吊车上的杂物掉落砸伤双腿,先后在宾川县人民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段存云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十六局鲁地拉沙石项目部就工伤赔偿金额发生争议,双方到宾川县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时未达成赔偿协议,段存云到法庭起诉,要求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十六局鲁地拉沙石项目部共计赔偿170797.3元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
12月14日,平川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鲁地拉电站工地和项目部副经理王云祥认为段存云所要赔偿数额太高。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双方就医疗伤残赔偿费用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十六局鲁地拉沙石项目部总共赔偿原告段存云各项费用187998元,扣除前期被告方支付的护理费和工资36000元,实际再支付给段存云148998元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
这样,久拖不决的劳动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法庭既及时维护了农民工段存云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十六局鲁地拉沙石项目部的诉讼麻烦,让其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原被告双方都对平川法庭的调解表示满意,对法庭都表示了感谢。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