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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法院“四结合三措施”力促民族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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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建奎  发布时间:2015-01-23 14:47:4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永平县法院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优势,尊重民愿,服务民生,维护民利,促进和谐。院党组确立了“工作重点放在审判一线,以法制宣传教育人,以典型案例警示人,以公正审判保障人”的工作思路,切实把握“四个结合”,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促进辖区内民族团结和谐。四个结合”即领导重视与部门配合相结合,创建活动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依法判决与重点调解相结合,法院文化与民族特点相结合。“三项措施”:一是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赶集日进行收案、立案工作,方便群众诉讼;二是主动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少数民族陪审员参与审理,组织少数民族群众旁听案件;三是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少数民族干部参与案件的调解、执行。
永平县龙街镇安吉村是一个彝族、苗族杂居村。于某某与余某某系安吉村石龙组彝族村民,两户自留山相连。由于余某某长期在于某某的自留山内种植泡核桃,两户发生纠纷。经安吉村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自留山互换协议,互换后各自四至范围内的经济林木归各自所有。后双方因抢收核桃果发生械斗,余某某之子将于某某之弟右眼打成重伤,被永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原告于某某三兄弟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余某某父子履行村委会调解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永平法院法官到大理监狱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径行裁判。但院党组认为,该案涉及林地权属纠纷,在全县具有一定普遍性,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且为此已经引发刑事案件。如果简单判决而不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案结事不了,双方的矛盾将更加激化。于是,由分管审判的副院长带队,组织协调龙街镇政府联系政法工作的领导、龙街林改领导组人员、龙街司法所长、安吉村调委会主任一行到争议的自留山现场进行勘验调查,联合调解,组织当地群众旁听。经过7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原告撤回了起诉。重新分割后的自留山,由林改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权证。
此外,永平法院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中,主动帮助挂钩村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适时征询少数民族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县域民族特点,积极探索法院特色文化建设的实现路径。
(作者单位:永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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