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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法院于春节前夕发放两批执行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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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寇文彦  发布时间:2015-02-25 10:42:17 打印 字号: | |

 

春节前夕,为解决涉案特困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困难,祥云法院发放了州、县两批执行救助金,集中对22案44人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执行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2.7万余元,解决了部分申请执行人的困难。本次发放的执行救助金来源于大理中院下拨给祥云法院的第十二批涉特困群体救助金7.8万元,被救助10件14人。其余4.9万余元系祥云法院自筹资金予以救助,被救助12案30人。之前,祥云县财政拨付的救助金10万元已于2014年11月救助完毕,被救助案件23件46人。
本次集中救助发放的22件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8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13件,工伤案件1件。祥云法院本着救人于水火之中的朴素理念,认真审核把关,做到让救助金发放到确实应当救助的申请人手中,凡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一律不予救助。由于财政每年拨付的执行救助金数额有限,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多,所以在积极争取大理中院下拨款项救助仍不能应对的前提下,又自筹资金4.9万余元予以救助。
祥云地处交通要道,涉交通事故案件逐年递增。在每年的执行救助中,交通事故案件占了近半数,且此类案件通常是执行标的额大,部分被执行人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状态,客观上难以执行到位。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在服刑或因贫困,也无法执行到位,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等案件类别上。
虽然有了执行救助金,但现有救助金的数额与执行标的额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只能解决一时的困难。如姜如龙等4人申请执行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4名申请人系2名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如今的境况是70高龄的祖父母带着8岁和12岁的孙子女生活,而被执行人无法赔偿近50万余元的费用。如果对于此类案件、此类当事人,能寻求到更多渠道的救助、更多数额的救助金,才能真正帮助到他们,让他们从贫困中解脱出来。
(作者单位:祥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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