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10日,鹤庆县人民法院采取“阳光执行”的方式,历时整整两天的时间,将申请人赵某厚与被执行人赵某娥、赵某(二被执行人系母子关系)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执行完毕。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草海镇政法委书记及草海镇相关村调解主任到现场监督执行。
本案还得从2013年初说起。2013年,被执行人拆除原西房重建,将新房改建成“一丁一拐”,北房部分往东拐了三间。在被执行人建房过程中,双方为被执行人新建北房的层数进行过交涉,也请村社相关组织调解过,但均未果。被执行人在北房建了三层(最东一间为二层)后,继续在三层上边架设钢筋。于是,原本关系不错的两个年近古稀且同宗的老人因相邻采光、日照反目成仇、引发官司。
在判决作出后,被执行人已自行拆除,而作为本案被执行人之一的赵某在期间猝死,另一被执行人赵某娥因为其子赵某的死亡悲痛万分,情绪激动,拒绝执行。为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执行人员在强制执行前数次耐心细致、多方各角度的做双方的工作,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县政法委相关人员及村组干部一起做工作,收效甚微。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为高龄老人,不适宜采取过激的强制措施,鹤庆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温情执法:
一是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政治处主任为副组长,执行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组长为组员的领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该案的执行全过程,确保执行有序开展。
二是雇请8名具有专业拆除经验的施工人员并准备草席,以防拆除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邀请当地有威望、双方信任的村组干部、村民、人民陪审员一起做双方的工作。
四是因被执行人赵某娥年纪稍高,并情绪激动,为防止出现意外,邀请了医护人员,准备好担架及其他急救用品。经过两天的时间,该案终于于2015年2月10日下午17:15分左右圆满解决。
法院审结的相邻关系案件中,当事人能自动履行的情况较少,多数依赖法院执行。而相邻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一般涉及违章搭建的拆除,恢复原状,而案件背后往往存在邻里恩怨,执行事项又关乎当事人日常生活,被执行人抵触、阻拦以及变相逃避执行已成为这类案件执行中的普遍现象,因此执行难度很大。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提起相邻关系诉讼,双方的矛盾往往已是剑拔弩张,到了执行阶段,更难有缓和余地。据统计,鹤庆法院审理的相邻及涉及土地案件在当年民事案件中所占比率均超过10 %。而全州相邻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2-3%,全州因相邻纠纷而上诉的案件中,鹤庆占了50%左右。相邻及涉及土地案件较多,处理难度较大,表现在双方积怨较深,调解率低,判决后上诉率高;矛盾纠纷难以彻底化解。
因此,相邻纠纷案件的执行,关键要从“心”出发,要注重法、理、情并用,坚持疏导为先、强制辅佐,在强制之下不忘温情执法。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