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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法院少年庭“圆桌审判”寓教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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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颖姝  发布时间:2015-02-03 11:13:3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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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自某犯盗窃罪一案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了审理。这是大理市法院开展“圆桌审判”方式审理的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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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判”不同于传统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是以法官、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等围桌而坐的方式开展庭审,能够缓解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从而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达到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自某初中毕业后因厌学而辍学,后到下关打工,2014年5月,因一时贪念,自某在大理市某酒吧内将被害人赵某正在充电的手机盗走,赵某报警后,自某于同年6月在其居住的出租房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自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赃。
在庭审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自某和法官、公诉人、指定辩护人以及自己的父母同坐在一张大圆桌旁,法官引导其认识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其耐心说服教育。自某的父母规劝自某要敢于认错,重新做人,并表示平时忙于打工对孩子疏于管教,今后会严加管束。法庭上,自某承认了错误,对给父母和他人造成的伤害表示了悔意,并表示要好好做人。法庭最终根据自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处其罚金2000元。
    2014年以来,大理市法院少年法庭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承诺,通过与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进行“圆桌审判”、心贴心开展回访活动等,减轻其接受教育、改造的抗拒性,促使其更好地认罪悔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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