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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法院:土地之争引冲突 辨法析理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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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桢  发布时间:2015-03-27 09:27:38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自愿撤回起诉”。
“我愿意赔偿老杨的损失,我也不告他了”。
“法官,麻烦你们了”。
就这样,一起故意伤害的自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因该案引起的土地纠纷案件也解决了。
被告人闻某的胞弟于2011年与自诉人杨某签订协议,将家中的祖遗地给杨某使用。2013年,杨某准备回填该地,请人来砍树,闻某认为该土地属于自家兄弟的未分之地,系几兄弟共同所有,其胞弟无权处理,便前来阻止杨某。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致互殴,闻某之子随后赶到现场,并用斧头砸伤杨某,致其轻伤。今年2月,杨某将闻某父子诉至洱源法院,由于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有理,互不相让,处于僵持状态。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闻某又以土地纠纷为由,对杨某提起民事诉讼,致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双方各持己见,杨某坚决要求追究闻某父子的刑事责任。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同村,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不仅不利于当事双方今后的生产生活,也不利于当地的和谐稳定。因此,承办法官分别对当事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通过讲法理、讲人情,并针对案件对当事双方进行批评教育。
经过一番努力,3月17日,闻某当庭兑现了赔偿款并主动向杨某道歉,双方的土地纠纷也自愿达成和解,杨某撤回民事诉讼,双方矛盾涣然冰释,小村庄又恢复了以往的和谐,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洱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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